党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成立
1924年至1927年,中国大地上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军阀的大革命。为了加强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于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上,党加强了组织纪律建设,强化了对党员的监管。会议第一次将中央最高领导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为总书记,同时,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修改了个别关于纪律的规定,将二大党章、三大党章规定的“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修改为“无故联续三次不到会”给予开除处分;还增加了一个纪律条款:“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使得党员能够始终在党的一个组织之中,能够经常同党保持联系,经常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修改后的党章还强调要“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这一表述不仅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还为党探索建立纪律检查机制体制,加强对党员监督提供了基本依据。
由于中共四大没有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相关工作仍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来承担,对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大多由组织部“代为执纪”。与此同时,中共在完善监督执纪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新探索,其中就包括探索建立巡视制度。
1925年10月,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就发布了《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此后,中央多次派遣特派员巡视各地。后来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的王荷波,就曾以中央特派员身份被派往河南处理中共豫陕区委违纪问题。
中共四大闭幕后不久,花城广州的党组织迎来了一位新的负责人,他就是中央派来接替周恩来担任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书记的陈延年(周恩来因担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并受命率部东征,军务繁忙,因此中央派遣陈延年接替)。陈延年上任后,号召大家“要做一位列宁式的党员”。这位不会说粤语的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到广州最底层的人力车夫中间,很快便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他生活俭朴,每月领取的生活费除留下伙食费和零用钱外,全部作为党费上交组织。他还为自己制定了不闲游、不上馆子、不搞私交、不看戏的“四不”规矩,以确保自己全身心地为党工作。在他的带领下,中共广东区委深入发展群众、积极开展工农运动,同时致力于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发展党的组织。1925年10月,广东区党员人数为928人,到1926年4月迅猛发展到3700人,占全国党员总数的33.6%。
随着大革命轰轰烈烈的开展和国共合作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大量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在国民党各级党部、军队和政府内任职。在国民党一大选举的42名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中共党员就占了10人;8个部有2个部长是共产党员;国民党的各省、市、县级地方党部也大都由共产党员帮助建立。这些跨党任职的中共党员时刻面临着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加上革命阵营内部分化日益加剧,因而对党的纪律和党员队伍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其中少数意志薄弱的党员抵挡不了高官厚禄的诱惑,出现了追求享受、思想动摇、贪污腐化等现象。作为革命大本营的广州,中共广东区委面临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1925年6月19日至1926年10月10日,香港和广东20多万工人在中共广东区委领导下,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省港大罢工,声援五卅运动,反对英帝国主义残酷屠杀、迫害中国人民。苏兆征、邓中夏、李森、林伟民、杨匏安、陈延年等久经考验、富有斗争经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进入罢工委员会党团,担负起领导省港大罢工的重任。中共广东区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对罢工进行了精心组织指导,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省港罢工委员会还为罢工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罢工工人通过民主选举,按每50名工人选出一名代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作为罢工斗争的最高议事机构,工人代表大会又选举产生了省港罢工委员会作为罢工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秘书处、干事局、财政委员会、会审处、审计局、法制局、纠察队等众多机构。其中,财政委员会负责为罢工筹款募捐、保管和支配罢工经费,由罢工委员会委员长苏兆征亲自负责,审计局负责对收支账目进行审查,会审处则负责惩处违反纪律、规章和破坏罢工等行为。经费收支使用情况都要向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定期报告。
由于省港大罢工持续时间长、参加人数多,每天需要七八万元来维持工人的生活,而罢工委员会在一年中所募集到的经费也高达490万元之巨。为了管理好这些工人的“养命钱”,罢工委员会委员长苏兆征不仅对每笔捐款都亲自签收,还经常过问罢工经费开支情况,定期向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报告财政状况。工人代表大会在成立后的9个月中,曾先后举行了100次会议,共通过了285项决议,其中撤革职员、查办或惩戒舞弊者的46项,规定职务与防范舞弊的31项,整顿纪律的80项。
大革命浪潮中党员人数迅猛增长,国共合作后统一战线内部分化加剧,加上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地发展,给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为巩固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决定建立专门机构加强党内执纪监督。1925年春,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林伟民任书记,杨匏安、杨殷、梁桂华任委员。中共广东区执委会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新探索,也是党在执纪监督上的一个新突破。
林伟民这位香港海员出身,以公正廉洁、铁面无私、疾恶如仇著称的共产党员,在担任中共第一位地方监察委员会书记后,严肃处理了一批违纪分子,其中包括省港罢工委员会会审处主任谭华泽。谭华泽是林伟民昔日的老朋友、老上级,曾任香港海员工会会长。他在担任罢工委员会会审处主任后蜕化变质,公然营私舞弊、接受贿赂、纵容走私。林伟民、苏兆征等发现后,并没有姑息迁就,毅然把他交给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审查清算,对其撤销职务并进行关押。
林伟民这种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的崇高品质,使得他在工人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后,林伟民病重住院,当时党组织在白色恐怖的环境下已无法从经济上接济他,工人们却纷纷自发捐款,为他筹集医药费和生活费。1927年9月林伟民病逝后,广州盐船工人不顾白色恐怖,冒着生命危险集资安葬了他的遗体。新中国成立后,工人们又主动把遗体安葬情况报告了人民政府,使这位优秀共产党人的忠魂得以安息。
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杨殷出身于富裕家庭,却放弃优裕生活投身革命,在党组织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毅然变卖家中的房产、田产和亡妻的首饰,为党筹集经费。在“四一五”政变即将发生之时,他又挺身而出,为维护党组织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履行职责,为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的成立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