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涉嫌发布不实言论,福鼎两人被依法传唤!

来源:幸福福鼎 发布时间:2024-04-09 16:18 浏览次数:12453次

近期以来,福鼎市委网信办、福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相继接到群众反映个别新媒体账号在互联网上发布诋毁、攻击、抹黑“福鼎白茶”的相关不实言论,对福鼎白茶的声誉造成极大的影响,破坏了我市白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福鼎市委网信办、福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已针对群众反映的两起涉嫌发布不实言论的线索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了两个账号持有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短短的一段话,为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却不轻。2022年6月,福鼎一男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同时,在互联网获取信息时,应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