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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汇编(三)

来源:门源党建 发布时间:2021-04-13 08:27 浏览次数:3550次

案例一: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人大原专职副主席李有生为他人拉票的问题

2016年4月9日上午,康城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正科级)李有生在交口县委组织部召开推荐副科级干部会议前,担心自己的女婿胡志国因得票不高而“落选”,置“九严禁”纪律要求于不顾,给部分有推荐权的参会人员打电话,请他们“关心”“关照”胡志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给予李有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其女婿胡志国被取消副科级干部考察人选资格。

案例二: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衡山县多名干部被处分

2016年6月21日,衡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等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罔顾“九个严禁”,违背个人作出的承诺,违规聚餐,席间议论换届人事安排问题,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且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了廉洁纪律。

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对此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对此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且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免去其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继续审查,另案处理。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对此事件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郭继放,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家舜,参与此次违规聚餐,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衡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参与此次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的衡山县司法局局长沈雁中(非中共党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协助组织并参与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的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延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违规参与聚餐的5名干部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