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福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宁德市、福鼎市进口冷链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3日起,福鼎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本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和短信预约。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本市之前24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话和短信预约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货主单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司机及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在鼎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能出库。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必须申请“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账号,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确保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五、从2021年1月13日起,福鼎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具的“两证”;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本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六、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将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单位应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从外地进入福鼎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政府承担。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
八、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食品按食品阳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管控,并对相关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九、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福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福鼎市山前街道双岳工业区忠和路9号福建旷野食品有限公司。
预约电话:13959388681 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