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1日至9月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福鼎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市委深刻领会政治巡视定位,对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完全符合福鼎实际,发人深省,振聋发聩,应当全盘接受,全面整改,做到事事有落实,全面出成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迅速传达部署。12月13日,发出《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印发省委巡视五组对福鼎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及李桂义刘振辉同志在反馈会上讲话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于12月14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和指导精神,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委常委会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4日,市委两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从政治上、组织上、措施上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按期完成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也分别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8年2月2日,市委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主动领责担责,查找思想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整改落实。发出《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印发〈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将问题梳理细化为6个方面23项56个问题,提出142条整改措施,明确每条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中的意见建议,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了项目指挥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散乱、制度缺失、违规兼职取酬等8个专项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逐一落实,得到整改。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6日,市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书记刘振辉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成双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书记高申年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主任庄超和任常务副主任,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尽职责,认真按照市委的整改分工抓好落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督促检查,市委巡改办围绕重点整改任务,对20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出督办函10份,印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2期。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市委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全面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2017年12月13日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5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贯彻意见。(2)注重传导,抓好2017年福鼎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重要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督查。
2.关于“专题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谋划推动。坚持市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主责主业意识。(2)坚持市委常委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注重加强经常性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工作,着力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探索实践新思路、新办法。12月13日以来,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场会议专题研究党建相关工作。印发《2018年度中共福鼎市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计划安排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长期坚持。2017年各领域党建工作都有新进展,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交流。
3.关于“对重要机关党组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市委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市委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的2017年度工作汇报,并将范围扩大到太姥山管委会党委、福鼎工业园区党委,研究部署有关工作。(2)重视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考评,坚持述责述廉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意识和业务能力。(3)市政府党组先后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研讨7场,制定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并对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责任分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4.关于“帮扶不够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1)已核实相关贫困户家庭情况,其中陈家产2015年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已经脱贫,2017年跟踪巩固帮扶;在国扶系统中,已将陈尔听劳动技能一栏“无劳动力”改为“丧失劳动力”。(2)为了全面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结合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和脱贫验收,逐人逐户开展精准帮扶核查,重点开展五保户、低保户的全面排查,对不精准和不符合条件而纳入“五保”“低保”和建档立卡的管阳镇22户86人已清退处理。(3)建立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干部包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一位干部对口帮扶。每逢双月的17日前后,各级包户干部“带政策、带措施、带情怀”进村入户,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印发《致干部包户扶贫对象的一封信》,持续做好产业扶持、帮扶慰问等工作,努力使已脱贫帮扶对象不返贫,未脱贫对象尽快脱贫。2017年我市共完成脱贫1166户380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危房改造121户346人,完成国定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5.关于“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已补发贯岭镇22户未发放的《扶贫手册》,同时核查全市《扶贫手册》发放到户情况,对未发放的及时补发。(2)组织镇村干部和包户干部认真填写《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干部包户扶贫月报表》,及时更新贫困户档案信息并做好平台录入,加强“户、村、镇”三个层面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扶贫程序规范。
6.关于“扶贫资金发放优亲厚友”问题。
整改情况:(1)严肃查处扶贫资金发放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市脱贫办原主任王郑松(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脱贫办原副主任科员陈昌毅(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扶贫办综合科科长邵茂城党内警告处分。(2)围绕“六个精准”“四个瞄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职能,坚持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制定《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等,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安全高效运行。(3)开展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加强警示教育。
7.关于“党管意识形态的主责意识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资料》,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主责意识。(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向宁德市委上报《关于2017年度福鼎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文件,完成2017年度各乡镇(街道、龙安)党委(党工委)向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3)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2017年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汇报,印发《关于2017年全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8.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把网络舆情纳入市委党校2018年主体班培训课程。(2)建立涉稳舆情与涉稳情报信息对接衔接机制,调整补充建立了一支约300人的网络舆情巡查阅评员和维稳信息员队伍,加强舆情动态监控和网上巡查,及时发现、预警、处置网上不稳定苗头。
9.关于“因‘小升初’电脑派位宣传解释不到位,引发大批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反映了市委在解决义务教育短板上措施不够有力、工作不够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1)依托福鼎周刊、福鼎电视台、幸福福鼎融媒体平台、福鼎教育公众平台等媒体,加大“小升初”电脑派位的政策宣传和讲解力度。(2)组织专家到福鼎一中桐城校区进行教学指导,投入1000万元更新教学设备,加快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福鼎一中桐城校区教学质量。(3)结合教育补短板工作,加快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初中“壮腰”工程等项目建设,2017年已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5000个,计划至2020年新改扩建中小学19所、新增学位18000个,其中2018年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5500个。
10.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环保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1)文渡项目区集中供热项目正在进行室外管网基础工程建设及各支路人行道管道承台基础开挖,计划于2018年9月建成投产。(2)围绕玄武岩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进企业已达成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正在落实园区规划、资产评估、矿山户头及加工企业整合等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研究制定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整改工作方案,建成石材污水处理厂应急池,规范石材企业加工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时间,拆除14家零星石材企业,完成康山溪上段河道清淤整治。白琳镇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常年超标问题已于2017年10月基本完成整改,但仍需长期坚持。(4)各级环保督查发现问题还有17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已完成6项问题整改,剩余11项问题正在根据具体整改内容和项目工期安排加快推进,其中7项计划于2018年9月内完成,1项计划于2018年12月前完成。
11.关于“还有2座除险加固水库工程至今未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1)宁德市水利局已于2017年9月8日完成对太姥山镇长章溪水库的竣工验收并印发验收鉴定书。于2017年12月21日完成对管阳章边水库投入使用验收并印发验收鉴定书。(2)加强干部队伍教育,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担当意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关于“133人重复参保人员个人多缴部分未退还”问题。
整改情况:(1)已全面完成重复参保人员133人核查及退费工作,其中退费121人共5004元;有3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均已报销医疗费用,不予退费;有9人为财政资助对象(低保户由财政缴费,个人并未缴费)。(2)2017年11月1日已整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该问题不再重复出现。(3)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干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公务接待、滥发津补贴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1)结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科级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上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2)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3)严格落实《福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市直机关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等,切实扎牢制度的笼子。(4)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严肃查处。2013年至2017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起,处理104人(科级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科级17人),其他处理40人(科级8人),通报曝光20批41起57人。
14.关于“有的单位党的意识淡薄,党组织未能正常履行职责”问题。
整改情况:(1)出台《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指导各级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确保党组织正常履行职责。调整太姥山管委会、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排名,将党委书记排在管委会主任之前,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2)举办6期村(社区)、机关、学校、新兴领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意识和领导能力。(3)出台《2017年福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完成2017年度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13名领导干部予以提醒谈话。
15.关于“有的单位以行政会代替党的会议”问题。
整改情况:(1)市人社局党组、山前街道党工委已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2)结合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的相关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并强化日常检查,确保彻底解决。
16.关于“龙安开发区管委会接待费异常”问题。
整改情况:(1)成立“三公”经费重点核查组,完成对龙安管委会2013-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的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发出《关于深入开展“三公”经费上报数据准确性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预算单位对上报的“三公”数字的准确性进行自查自纠,并抽取20个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7.关于“民主生活会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2017年度市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专题研讨、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工作。市委书记刘振辉主持撰写市委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其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提出修改意见45条。(2)发出《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各项准备工作。(3)2月上旬,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也相继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切实将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点。
18.关于“一些市直部门和乡镇贯彻落实上级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管用的具体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1)对5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一类一策”方法,落实“五个一”措施,指导帮助抓好整顿。(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转发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与组织处置的通知》,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时,对经多方联系依然失联的11名党员作出停止党籍处理。(3)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党组织管理。保留教育系统党委,撤销其余10个系统党委;建立市直机关党工委兼职委员制度,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4)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和会议记录。(5)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延迟换届期限的予以追责。督促太姥山农场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19.关于“党务政务公开栏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党务政务村务专项整顿,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龙安)翻新整改81个党务村务公开栏,完成公开栏规范化建设。(2)重点对管阳镇、贯岭镇、白琳镇、点头镇、佳阳畲族乡等乡镇开展督查,督促各乡镇将涉农资金分配、精准扶贫、村财收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3)坚持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作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以来,市乡两级共举办27期培训班,参训1427人次。(4)建立党务村务公开周报、政务公开月报、网络实时监督等制度,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0.关于“村财乡(镇)管机制不够健全,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不合理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重点围绕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不合理列支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龙安)村财乡(镇)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推动村财乡(镇)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市17个乡镇(街道、龙安)均已建立或完善“三资”管理实施细则。(3)下发重点村村财审计计划通知书,开展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工作。(4)组织全市经管干部及乡镇代理会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21.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18日,对参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避免“存在问题内容几乎雷同”现象再次发生。(2)市委书记刘振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省委巡视以来,先后10次到5个乡镇和5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廉政集体谈话。在省委巡视反馈后,先后与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10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其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委巡视反馈后累计谈话112次。
22.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比较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1)召开市政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培训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共3场,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2)24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均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3)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
23.关于“执纪审查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情况通报和移送工作,对2017年共85条问题线索重新梳理核对,按要求转送相关执纪审查部门办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做到“先处后移”,对案情复杂确实无法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政纪处分的,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及时对涉嫌犯罪并被依法逮捕的党员作出“停权”决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的工作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完备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依纪依规。
24.关于“执纪审查处理尺度不一”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两案性质不同,一案属于参与买卖“黑地”行为,已依纪追责并依法判处;另一案属于违规经商,市纪委已约谈涉案人员,并追缴违纪所得。(2)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事实认定、证据审核、程序规范和手续完整等方面的业务能力。(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违纪人员的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恰当处理;集体研究案件时,针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全面考虑全市案件查处情况,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限制自由裁量空间,避免量纪尺度畸轻畸重;成立复查小组,复查原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分析探讨原案的定性量纪问题。
25.关于“机构人员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15日,市委编委发文核定市委巡察组领导职数,11月30日市委研究任命2名巡察专员及1名巡察办副主任。市委巡察办定编7人,已到位6人,另1人已审核正在办理调入手续(因调入对象为检察院公务员,需省检察院批复)。
26.关于“发现问题能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1)已对1名违纪人员予以党纪立案。(2)加强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增设纪检监察室,将部分转隶干部调整充实至纪检监察室,增强人员力量。(3)配备2名巡察专员作为固定的巡察组组长,同时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对巡察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已开展业务培训5次。(4)对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人才考评鉴定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目前组长库由28名科级领导干部组成,人才库由72名干部组成。
27.关于“成果运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前四轮市委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58条65人,已办理问题线索30条,已立案审查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2人,批评教育10人。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8.关于“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纪委已对2013年来所有的接待批次进行自查自纠,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完成30次“接待客商”档案查找工作,完善接待处公务接待工作及食堂管理制度;市纪委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2)采取抽查形式对乡镇(街道、龙安)及有关市直部门开展督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3)出台《关于重申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及“五单合一”(公函、审批单、清单、发票、菜单)报销制度。
29.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频繁”问题。
30.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涉嫌造假”问题。
31.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超范围”问题。
三项整改情况:(1)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全市各单位都进行了自查自纠。(2)对店下镇巽城村原主任何孔龙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对福鼎市水产养殖场场长梁细务公款吃喝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对福鼎市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春节期间接待问题,给予会计张秉胜(福鼎市财政局会计股股长)诫勉谈话。(5)对龙安管委会按公务接待标准列支加班费问题,予以1人批评教育。(6)对太姥山旅游公司公务接待超范围问题,已追回超范围支付的3802元住宿费,予以1人批评教育。(7)对点头镇公务接待频繁问题,修订《点头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予以5人提醒谈话。(8)对福鼎市原麦芽厂项目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开支不规范问题,因涉及的相关人员多,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32.关于“有的单位车辆维修频繁,涉嫌套取维修费”问题。
33.关于“有的单位车辆加油卡管理不力,涉嫌套取加油费”问题。
两项整改情况:(1)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整治,全市各单位都进行了自查自纠。(2)对2人违规购买公车,予以党纪立案。(3)对太姥山管委会公车涉嫌套取维修费、加油费等问题,给予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副主任林劲松、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兰李锋、时任太姥山管委会会计李一红诫勉谈话;太姥山管委会辞退1人,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款1123.81元。(4)对龙安管委会公车涉嫌套取维修费的问题,对时任负责车辆管理3人予以提醒谈话。(5)对公安局公车加油问题,予以1人提醒谈话。(6)对全市留存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两定一统”(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轮胎更换、统一保险),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4.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改进和规范市直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领导选拔任用程序。从2018年开始,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市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职。
35.关于“干部使用档案审核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1)对个别干部档案不实问题进行调查,予以1人组织调整、1人党纪立案。(2)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除严格审核干部本人档案之外,对干部家庭成员档案或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查阅或核实,做到审核内容无死角。
36.关于“以‘挂职’名义规避兼职清理及个别科级干部兼任多个企业职务”问题。
37.关于“个别科级干部兼任多个企业职务”问题。
两项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完成17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挂职)清理工作。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38.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1)市政府办主任科员蔡子厚、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林加华已分别退回2015年、2016年领取的各种补贴费,共计8.32万元。对蔡子厚、林加华进行诫勉谈话。(2)市交投公司已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费23.4万元,对交通运输局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并对1人并案处理。(3)组织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市领导带头开展兼职取酬排查工作,并抓好分管领域的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清理工作。经排查,未发现现职市领导在企业或社团兼职取酬;12名处级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1名处级退休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目前,全市已清退各类补贴报酬134.19万元,除9名退休干部因生活困难正在分期清退外,其他全部清理到位。对落实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清理工作不到位的2人予以提醒谈话。(4)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用制度规范干部兼职行为,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39.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1)对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黄孝贤进行诫勉谈话。(2)制定违规享有经济适用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全市同类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规范住房管理秩序。目前,正在开展全市情况排查。(3)坚持开展常态化分片联系、跟踪考核工作,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提醒防范;严格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现场巡视结束后,约谈提醒21人,诫勉1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科级干部3人。
40.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单位做好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组织抽查57名乡镇党政正职、市直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3个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完成3名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2)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41.关于“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研究确定了“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2018年市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调整予以实施。(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定期分析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及时对应当交流的干部进行研究调整,进一步激发领导班子活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同时把干部交流工作向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股级干部延伸。
(六)廉洁风险方面
42.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过多过泛,临时机构常设化”问题。
整改情况:(1)出台《福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关于清理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通知》,53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撤销45个,保留5个,撤销账户、恢复其议事协调机构性质3个;乡镇自行成立的57个指挥部已全部撤销,今后不再设立指挥部。(2)加强对保留的5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监督管理,出台《福鼎市项目指挥部管理暂行办法》,对其借用聘用人员重新审核审批,并建立动态管理台帐。(3)完成对53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借用聘用人员调查统计,发出限时清退通知,已全面完成借用人员清退工作,聘用人员清理工作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3.关于“处级领导兼任指挥长,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1)除保留3个项目指挥部仍由处级以上领导任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外,其余的兼任因指挥部的撤销而自然解除。(2)发出《关于废止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全市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并完成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清退工作,共清退补贴费505.08万元。
44.关于“资金使用随意,缺乏内部约束”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07年以来市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城投公司给指挥部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2)原有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53个,除保留的5个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外,其余账户均已撤销,结余资金已上缴市财政或转入主管局、乡镇(街道)。(3)严格执行《福鼎市项目指挥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安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将严格落实审计结果运用。
45.关于“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1)对巡视反馈前已撤销的26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完成审计25个,1个因未涉及国有资金、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等情况,不对其进行审计。(2)对53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已完成审计26个;对未涉及国有资金、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等情况4个不进行审计;其余23个安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3)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
46.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1)据查,该地块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就实施出让,鉴于发生在《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意见》文件出台前,不予追责。(2)严格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净地出让的通知》要求,确保每一宗土地都做到净地出让。(3)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规定》,严格出让程序,规范出让金管理。
47.关于“违规提高土地容积率”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福鼎市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调整土地容积率的过程中存在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替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问题,鉴于当时市政府急于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稳定隐患的实际,不予追责。(2)严格落实《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3)制定《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审批制度》,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凡涉及规划许可变更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调整,必须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8.关于“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该4宗地块均按照有关规定并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提交福鼎市地价委员会、福鼎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别确定宗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挂牌出让后,4宗用地土地成本审计报告中,将一些不应计入成本的开支列入,导致出让价低于审计成本价。(2)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定宗地出让起始价,并坚持先审计后出让,避免造成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问题发生。(3)修编实施土地基准地价,明确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起始价的审查工作列入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及防控。
49.关于“征地安置回拨地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1)梳理尚未落实的征地留地情况,已部分落实留地具体地块的面积、位置。(2)出台《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主城区范围内安征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置换单元房、公开出让、货币回购等三种方式处置,按规定程序逐宗予以落实。同时,落实安置保障措施,在中心城区选址建设留地的保障房。
50.关于“闲置土地处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落实“一地一方案”处置意见,完成对23宗闲置土地的处置。(2)对批而未供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实施季度通报制度,加大供地和收储力度,土地农转用供地率达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51.关于“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全市9个BT、BOT项目属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根据《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第21条规定,经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核准同意其采取相关的招标形式。(2)对2013年后我市单项超过200万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性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有21个项目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发改局核准采用邀请招标;6个项目按照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2个项目因二次公开招标流标后,按《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变更为邀请招标;1个项目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采用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3)出台了《福鼎市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工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投标监管,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5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量大”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已决算的1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25个,重点对决算价比中标价增幅超过10%以上的4个项目进行梳理和自查。造成审后价格超中标价格主要原因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增项、政策性价格调整、工程工期延长等因素,相关主管和业主单位正在对工程增量部分有关程序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2)严格执行《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严格把控项目概算调整相关程序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5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改方案》,督促指导52家国有企业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结算,实施国有企业兼并重组。(2)成立福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全市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
54.关于“2013年审计已指出一些单位违规融资举债、未经批准向个人高息借款的问题,经抽查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1)对龙安教育发展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1名时任领导予以提醒谈话。(2)下发《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违规融资举债专项调查的通知》,对相关债务举借单位开展重点核查,督促切实整改到位。(3)出台《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指导各单位融资举债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
55.关于“有的单位对公转账给个人”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重点核查,督促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完善接待付款票据相关材料及市公安局、龙安针对对公转账至个人账户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对公转账工作规范合法。(2)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支付管理的通知》,明确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管理整改工作具体方案。各预算单位按文件规定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56.关于“有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社团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核查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目前,已完成包括平安协会在内的76个社团财务情况核查。加强对社团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财务管理规范。(2)完成对长期未开展活动或自行解散的11个社团组织的注销,平安协会正在注销。(3)严格落实社团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2017年已完成102个社团的年度检查。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线索,福鼎市委和市纪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对9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4人,其中立案28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诫勉谈话22人,批评教育12人,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25人,辞退1人,组织调整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2名干部分别为:1.太姥山镇下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定金、下尾村委会原主任陈家昌、下尾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赖秀迁等3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福建玄武石材集团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友谊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违反廉洁纪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市糖烟酒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纪孟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市脱贫办原主任王郑松(已退休)因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市人社局副局长潘英雄(非党)、时任人社局纪检组长王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齐波因违反政治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潘英雄予记大过处分,给予王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给予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桐城街道龙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美香、桐城街道龙山社区主任吕存胜因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7.店下镇巽城村委会主任何孔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原市建设局局长王贞安(已退休)、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董希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9.市脱贫办原副主任科员陈昌毅(已退休)因违反群众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邵茂城因违反群众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1.前岐慈济中学校长王忠坤、市水产养殖场厂长梁细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2.店下镇项目办主任张承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3.点头镇大峨村村委会主任陈绍平因对该村在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少批多占行为被市国土局给予行政处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4.桐城街道丹岐村党支部书记张少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5.管阳镇水利站站长朱乃光(非党)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的22名干部分别为:1.市政府办主任科员蔡子厚、财政局主任科员林加华因兼职取酬,给予2人诫勉谈话;2.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工程处主任林瑞勉因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要求,给予诫勉谈话;3.时任市卫计局局长刘向东、卫计局副局长蔡良邂因违反规定滥发福利,给予2人诫勉谈话;4.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副主任林劲松、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兰李锋因对太姥山管委会公车涉嫌套取维修费、加油费等问题负领导责任,给予2人诫勉谈话,时任太姥山管委会会计李一红因审核把关不严,给予诫勉谈话;5.市交通运输局局副局长杨忠武因包村工作不力,给予诫勉谈话;6.时任太姥山镇纪委书记石冰、时任太姥山镇副镇长林萍因对包村集体财产监管不力,给予2人诫勉谈话;7.点头镇党委书记李修意、点头镇党政办主任施传峰因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给予2人诫勉谈话;8.时任沙埕镇镇长陈晓龙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9.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黄孝贤因在已购买过集资房后,又购买审计局自建经济适用房,给予诫勉谈话;10.对福鼎市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计张秉胜(福鼎市财政局会计股股长)因对接待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给予诫勉谈话;11.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职工张光辉(非党),给予诫勉谈话;12.桐城街道办事处三门村党支部书记李炳暹、村主任吴守清因造成村财流失,给予2人诫勉谈话;13.贯岭镇邦福村党员温从群、蔡景注因非法占用土地,给予2人诫勉谈话;14.贯岭镇邦福村党员温从妙因群众工作不力,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环保方面”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石材产业由于涉及群众面广,仅从业人员就有4万多人,所形成的尾矿、残渣、废水等影响着上下游共15000多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石材加工企业整合工作必须要综合考虑群众的利益。(2)根据具体整改内容和工期安排等,各级环保督查发现的17个问题中,剩余11项问题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其中7项计划于2018年9月内完成,1项计划于2018年12月前完成。
整改措施:(1)2018年12月底前关停点头镇、太姥山镇现有石材加工企业。(2)立足于玄武岩产业转型升级,兼顾相关群体利益,力争与合作企业形成共识和具体方案,并得以实施。若未能实现转型升级方案,至2019年12月底前将关停白琳大樟山玄武岩矿山。(3)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原定计划,倒排环保类项目施工进度,持续抓好需常态化管理的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关于“征地安置回拨地未落实”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安置回拨地每一宗涉及的群众面都较广,往往难以形成具体处置办法的统一意见。部分群众提出“将安置回拨地的性质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诉求,但又难以承担土地农转用报批费用及其他前期开发成本,影响了安置回拨地的处置落实。(2)由于部分安置回拨地产生的时间较早,出现了当时的留地选址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相抵触的情况,需要重新选址。
整改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妥善选择每宗安置回拨地的处置方案。(1)调查确认阶段(2018年4月底前),对每宗安置回拨地相关的用地项目安征迁原始资料进行确认。(2)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前),针对每一宗安置回拨地的具体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产权调换、委托出让及货币回购等方式,逐宗制定处置方案。(3)按照“一宗一策”处置方案逐一处置落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关于“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5名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超过10年未轮岗的,已完成1名干部岗位调整,拟对24名科级干部分类处置,其中根据有关政策拟不作交流9人,拟岗位交流15人。但因干部人事调整需要征求各方意见酝酿协商,涉及提拔或重用的,还需经过推荐考察、会审公示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
整改措施: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直单位现有科级职数、编制使用以及人岗相适等情况,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定的整改方案,对长期未轮岗且应当交流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调整。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四)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谨”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为了全面整改干部违规享有经济适用房问题,需对全市存在此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相应制定清理整改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需要较长时间。
整改措施: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干部违规享有经济适用房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同类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平稳和谐原则,对相关的人与事进行统一处置,进一步规范住房管理秩序,确保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矛盾不新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繁多问题突出”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撤销后,开展了人员清退整合工作,因外聘人员解聘工作涉及到合同解聘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较长时间。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外聘人员解聘工作进度,确保于3月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六)关于“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缺位”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已完成51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审计工作。但因审计任务繁重,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七)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量大”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4个决算价比中标价增幅超过10%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部分审计部门进行重新分析、审核、认定的过程仍需一段时间。
整改措施:对以上4个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就资金变更的合规性进行调查分析,并相应进行认定,对合理合规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发现有违规违法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总之,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委领导班子成员都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也深受教育,加强了依纪依法办事的意识,为我市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虽然我市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市委将认真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指导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时,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解决思想问题,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在政治上都能站得稳、靠得住;又解决制度问题,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牢牢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努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根据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安排,对因实际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现有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再反弹。同时,按照三个月内办理反馈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依纪依规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查清查实、清零见底。
三是着眼长效建章立制。及时查找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融资借贷、国企管理、人事任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机制,扎紧扎实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同时,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执行制度不认真、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到底,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守底线。
四是切实用好整改成果。坚持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工作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宁德市委的决策部署相结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福鼎赶超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激发和带动全市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干事创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福鼎生态滨海旅游城市发展新篇章,为新福建、新宁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98569;通信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市府路139号4号楼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55200;电子邮箱:fdswxgb@163.com。
中共福鼎市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