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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学习制度

来源:福鼎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2 15:30 浏览次数:2449次

学习制度 

1.学习是坚定政治立场、增强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加强学习。

2.建立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核心的学习体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为主要方式,辅之以讲座、培训等形式进行。

3.学习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条例,宪法法律法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中央、省、宁德市和我市重要会议和精神等,以及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4.市纪委监委实行机关周学习会制度。原则上,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和协作片区各自集中学习按周交错开展,学习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组成。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担任。

6.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天。由组长确定学习主题,安排专题发言人。会议记录、会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7.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一般不得缺席,请假需经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准。中心组集中学习可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安排或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8.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学习心得、调研文章等。